大家在超市購物的時候經常能看到有工作人員在超市出口處給發票蓋章,上面隱約寫著“商品未過保質期”這幾個字,這一舉動讓不少顧客們心里不太踏實,蓋這個章的意義是什么呢?下面青島購物卡回收小編就給大家講解一下:
蓋章是為了防止惡意投訴
針對這一情況,記者在某大型超市購買了速凍湯圓、豆腐、雞翅等食品。結賬時,收銀員拿起一個印章蓋在小票上,記者詢問蓋的是什么,收銀員解釋是“商品未過保質期”。隨后記者拿著購物小票來到客服中心,咨詢所蓋印章的含義,并詢問如果發現所買商品過了保質期能否退換。一名工作人員回答說,蓋章并不是針對普通消費者,而是為了防止惡意投訴。
律師說法:小票蓋章屬于霸王條款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律師認為,超市在小票上蓋章行為屬于格式條款。商家即使有這樣的聲明,也應是和消費者當場驗證確認,比如將消費者所購買所有產品都進行確認是否在保質期內,得到雙方簽字認可。否則商家未告知消費者,單方面蓋“商品未過保質期”印章的行為,是無法律效力的,消費者完全可以以事實為依據維權。
官方是這樣說的
食藥監:小票蓋章并不能免責
市食藥監相關負責人指出,在接到相關食品安全舉報進行核查時,會對照舉報的內容,對食品經營企業進行針對性的監督檢查。至于食品經營企業在銷售小票上蓋章,是企業對消費者的消費提示或警示,是企業經營中的一種民事行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并不以此為依據判斷企業是否存在相關違法違規行為。